
2003-2014年社会舆论关注的重大司法案件基本特征和传播效果研究
一 研究缘起
诉讼和审判,仿佛是一块拥有无限魔力的磁石,牢牢地吸引着舆论的目光。古希腊的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Aeschylus)说,“无论被告是小偷还是君王,无论法官是天使还是恶魔,诉讼和审判,这些被人们尊崇的神圣仪式,始终供奉着一个崇高的理想:人,应当在实施报复和惩罚之前,让深思熟虑凌驾于冲动和直觉之上”[1]。但司法公正,常常与人们内心深处“惩罚报应有罪者”的渴望所冲突。面对汹涌而来的舆论潮水,被蒙住双眼的正义女神,尽管始终秉持真理和原则,但手中的天平有时难免会产生些许的晃动。
中国古人言:“天听自我民听”“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深刻地揭示出中国司法体系这种“法、理、情”交融的特质。在中国社会,舆论必然影响司法,从来就不是该不该影响的“应然问题”,而是怎么影响才能更合理的“实然问题”。对舆论和司法相互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角度和观点各有不同,但如从研究特征主体的角度看,大体上可成两种模式:一种是“个案演绎型研究”,通过深入剖析诸如药家鑫案、彭宇案、邓玉娇案等重大司法个案,探讨舆论和司法的协调共处机理。另一种是“趋势直觉型研究”,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各种类型的个案并联分析,探讨宏观性、阶段性、趋势性的特征。
本文主要采用宏观和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和思路,将2003—2014年12年间具有较高舆情热度的司法个案按年度分别汇总,共计146例。[2]在案例筛选的过程中,主要采用非随机的抽样方法,注重选择舆论影响较大的司法案例,同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