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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3~2017年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总体指数的变化
出版时间: 2018年11月

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的年度比较(2013~2017)

2014~2017年,我们对2013年、2015年和2016年的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三次测度,[1]本年度是第四次测度。本章将从总体、地区、行业、所有制(控股类型)和上市板块五个角度,比较分析四个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以便了解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是否有所改进以及改进程度,以期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完善有所启示。

21.1 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总体的年度比较

2013年,样本上市公司共2464家;2015年,样本上市公司增加至2655家;2016年,样本上市公司增加至2840家;2017年,样本上市公司又增加至3147家,基本涵盖了全部上市公司。比较2013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样本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以及治理结构、治理效率、利益相关者和风险控制四个自愿性信息披露分项指数,结果参见表21-1和图21-1。

由表21-1可知,2013~2017年,从自愿性信息披露总体指数看,2015年下降,2016年上升,2017年又下降,但仍较大幅度高于2013年和2015年的水平。相比2013年,2017年上升7.8537分;相比2016年,2017年下降0.7035分。从四个分项指数看,治理结构、治理效率和风险控制分项指数都是连续上升,但利益相关者分项指数却上下波动很大,2015年大幅下降,2016年又大幅上升,2017年再较大幅度下降。相比2013年,2017年治理结构、治理效率和风险控制三个分项控制分别提高9.9321分、24.7599分和11.7773分,治理效率分项指数提高幅度最大;而利益相关者分项指数大幅下降15.0544分。相比2016年,2017年治理结构、治理效率和风险控制分别提高1.2739分、9.1807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