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中国董事会治理分项指数排名及比较
第6章从总体上对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进行了排名,并从地区、行业、上市板块三个角度进行了分类汇总和分析。本章按照对董事会治理四个维度的划分,把董事会治理指数分解为董事会结构、独立董事独立性、董事会行为和董事激励与约束四个分项指数,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项指数数据,对上市公司在不同维度下的董事会治理分项指数进行排名和比较分析。
7.1 董事会治理分项指数总体比较
依据我们评估的3147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数据,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四个分项指数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参见表7-1。
表7-1 2017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项指数描述性统计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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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公司数目 | 平均值 | 中位值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标准差 |
董事会结构 | 3147 | 37.8602 | 36.5530 | 76.5000 | 5.6481 | 9.3533 |
独立董事独立性 | 3147 | 60.7244 | 60.0000 | 90.0000 | 19.1667 | 11.3146 |
董事会行为 | 3147 | 54.8657 | 55.7466 | 90.6188 | 18.5968 | 14.5058 |
董事激励与约束 | 3147 | 52.1926 | 55.5556 | 77.7778 | 0.0000 | 9.8844 |
表7-1 2017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项指数描述性统计结果
从表7-1中可以看出,董事会治理四个分项指数的平均值相差较大。其中仅有独立董事独立性分项指数均值达到60分的及格水平,为60.7244分,其他三个分项指数的平均值均未达到60分的及格水平。董事会结构分项指数均值最小,为37.8602分。董事会行为分项指数的标准差最大,说明各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行为方面的差距高于其他三个分项指数。需要注意的是,独立董事独立性分项指数均值较大,这可能与独立董事独立性衡量指标偏重于形式上的独立性有关。独立董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独立董事任职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上的规定,但未必在实质上实现了独立。董事会结构虽然是董事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但其内部结构的不规范、下设机构的缺失、对利益相关者的忽视等,使得董事会结构分项指数在四个分项指数中最低。
图7-1直观地反映了董事会治理四个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