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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6年我国进口能源资源性产品情况
出版时间: 2008年06月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下的出口退税政策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开始,由于我国以负责任大国态度兑现了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了较大冲击。因此,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出口促进政策,其中连续几年对出口商品上调出口退税率,为稳定出口、带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而情况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发生了巨大变化,自2001年以后,我国外贸增长连年创出新高,贸易顺差增长过快。这不仅加剧了贸易摩擦,而且过高外汇占款也加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压力。为了缓解贸易顺差过大问题,促进外贸平衡,自2003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作为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同时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带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进出口贸易平衡,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政策含义和发展导向

200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改革。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全国综合退税率下调3%;二是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3∶1的比例共同负担;三是累计欠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从2004年起对欠税采取全额贴息;四是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