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学堂的困境与困惑
5.1 R学堂的生存困境:体制外守望[1]
中国式在家上学自出现那日起就一直争论不断,争议的焦点是这些学堂、私塾等的合法性问题。反对者认为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扰乱了教育体制和秩序;还有一部分人表现了对它前途的担忧(胡喜盈,2009);更多的人则认为公民有选择教育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它是教育模式多元化的表现,应当允许它的存在和发展(罗倩,2010;吴若冰,2006;季卫华,2007;肖玲、成云,2011)。这种争论的存在,一方面,因为它是新事物,大家对它要有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家上学本身在中国的复杂性。
前几年轰动一时的“孟母堂”事件就是这样一起影响深远的事件。争论的焦点是教育权在谁手中及教育内容方法和收费问题。
2006年7月24日,上海“孟母堂”被上海市教委定性为违法办学,并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堂紧急叫停。因为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表明送孩子入学是权利也是义务。第8条第1款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这表明孩子所入的学校只能是政府举办或者经政府批准的由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