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估与发展报告
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首次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四项重要职能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要求“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加强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指明了方向。
公共服务力是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是评价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强弱的重要依据。201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构建起涵盖基础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9个领域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自2011年开始,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课题组每年对全国38个主要城市开展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对相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