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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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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泛珠三角地区自然资源概况地区土地面积
出版时间: 2006年06月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条件和基础:自然资源

泛珠江三角洲合作区域经历了从小珠三角,到大珠三角,再到泛珠三角的认识深化过程。在该过程的每个阶段,均有实质的内涵和外延,相互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尽管泛珠江三角洲合作区域提出首先是基于经济区域思考,但它实质是一个经济地域、自然地域、行政区的有机整合体。建立泛珠江三角洲合作区域的目的是,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整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前“9+2”已达成一致共识:各方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上新水平,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全面合作的方针,创新合作机制,完善合作规划,以落实合作项目和清除行政壁垒为重点,抓好基础设施、能源、经贸、劳务、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建立区域一体化市场体系。整个区域合作的成效有赖于“多元共赢相处,绿色协调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

自然条件是泛珠三角建立的自然基础。截至2004年,它拥有陆地国土面积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20.78%。历史上,泛珠三角开发大体上自北向南、自西向东,交汇于珠江三角洲,刚好与近现代相反。但江河和海岸在每个阶段都是泛珠三角区域网络的基本骨架,是城镇兴起和发展的依托,两岸河谷和三角洲平原也是最基本农业区,由此构成的经济地带明显地沿江河和海岸分布和对外辐射。依靠江河或临近江河分布的交通网络,对区域交流和空间整合发挥关键性作用。

区域的进一步合作发展,非常需要对泛珠三角的自然资源条件的把握。本专题重点剖析“9+2”各方的自然资源禀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