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5年中国少数民族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
舞蹈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传统文化资源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智慧结晶,对民族情感的传达和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在历史发展中都形成了代表自己民族特色的舞蹈类型。据我国对舞蹈的普查显示,占全国人口8.98%的少数民族舞蹈类型更是占据着全国总量的一半左右。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舞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广泛流传,更是为中华民族贡献了丰富多彩的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 少数民族传统舞蹈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概况
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视,自2005年起国家与地方加强了相关的立法和普查、申报工作,完成录入四批相关的非物文化遗产与传承人数据,少数民族传统舞蹈类非遗也开始被纳入国家保护体系。
(一)少数民族传统舞蹈类国家级非遗名录基本情况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5〕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提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1]2005年底,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化部发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指导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随后在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通过申报的第一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