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对农村家庭性别分工影响研究——以北京市延庆县8个农村社区为例
一 引言
近几年,乡村旅游在中国发展非常迅速,在地域范围和经营规模上都有所增加。乡村旅游,即发生在乡村地区,以乡村性为吸引物,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的旅游活动,[1]包括农业旅游、农业观光游、民俗旅游等。北京市延庆县的乡村旅游以民俗旅游为主要表现形式,以农家饭特色餐饮和住宿为经营内容。自1997年形成至今,延庆县民俗旅游经历了由农民自发兴起向政府主导转变的过程,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逐渐规范,目前民俗村已覆盖全县15个乡镇,涉及180个村庄,1400余户民俗户。[2]
在传统的性别劳动分工中,女性更多地参与家庭再生产活动和部分生产活动,妇女的活动范围更多是倾向于家庭内部事务。然而在乡村旅游这样“对外”的事务中,却明显地观察到妇女的参与程度较高。乡村旅游是否会使农村家庭的劳动性别分工发生相应的变化呢?国外的相关研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关注,德尔诺伊(Dernoi)通过在奥地利的一项调查,认为妇女担当两重甚至三重角色:参与旅游、参与农场劳动以及做家务。[3]伊万斯(Evansh)等认为,乡村旅游潜在地改变了农户丈夫和妻子的能力分布范围,[4]尼尔森(Nilsson)的研究表明,妻子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处于中心地位。[5]相比之下,中国的研究在这方面基本是空白。本文选取乡村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北京市延庆县7个镇/乡的8个农村社区为例,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研,试图较为全面地揭示乡村旅游对农村家庭劳动性别分工的影响。
二 研究方法
根据距延庆县城距离远近、地形、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