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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构成
出版时间: 2011年04月

中国娱乐业发展评估

娱乐业是指为公众提供娱乐产品及服务的行业。西方视野中的娱乐业涵盖范围很广,包括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大规模生产或提供服务,以满足人们的休闲、娱乐、放松需求的行业,如电影、电视、录像、流行音乐、观赏性体育、主题公园、电台、赌场、杂志、报纸、书籍、儿童玩具(成人玩具)等。本文所称娱乐业是指以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为界定依据,涵盖歌舞娱乐行业和游艺娱乐行业的狭义文化娱乐业。

一 我国娱乐业的地位、作用与特点

(一)我国娱乐业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娱乐业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底,广州东方宾馆开办了国内第一家营业性音乐茶座,这是新中国娱乐业兴起的标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娱乐业也走上了高速成长道路。

1.娱乐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美国著名娱乐业顾问、经济学家沃尔夫在《娱乐经济》一书中说:“凡是能享受到乐趣的消费都可以将其称为乐趣引导消费,由此而形成的经济现象称之为娱乐经济。”[1]根据本文界定,我国的娱乐经济可定义为歌舞娱乐行业及游艺娱乐行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为消费者提供娱乐产品和服务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相关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据统计,“九五”期间,我国娱乐业共创造增加值500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8.9%[2](文化部口径,下同);“十五”期间,共创造增加值437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9.5%。随着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兴起,娱乐业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减少,但绝对值一直呈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