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图表库
图片名称: 休闲与社会转变
出版时间: 2011年04月

休闲与社会治理:一个理论解析

一 休闲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

休闲作为一个古老的话题,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领域的诸多学者都对其内涵进行了阐释。20世纪50年代以后,休闲学理论研究起步[1],使得对休闲的认识由零散而渐趋体系化。在此过程中,休闲与生活的密切联系逐步凸显,近现代社会越来越“发现”和重视休闲的价值。

(一)休闲贯穿于生活之中

休闲是一种人文社会现象,对休闲的理解需要立足人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的主体性(Subjectivities)使得休闲很难在同一个层面上来界定,由此滋生出对休闲内涵的不同解读。概括而言,生活中的休闲大致对应于四类形式:①休闲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时间,即生存时间(Existence Time)、维生时间(Subsistence Time)之外的闲暇时间(Free Time)。②休闲是一种闲暇活动,是主体追求“自在”特性的一种活动,并以此区分于其他活动。③闲暇是一种心理状态,泛指主体获得自在心理感受的生活形式。或者说,休闲就是主体在“自在心理状态”下所对应的时空行为。④休闲是一种生命状态或生活状态,这种理解是对心理状态的延展和提升。休闲不仅包括自在心理状态,还涵盖对特定“非自在状态”的某种宽容和包络,人们以一种理解和包容的状态,从事能实现自身特定追求的、能建立自我认同的活动,即使这些活动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使个体感到自在,但这种基于自我包容和自我建构的生命状态仍是休闲。

以上对休闲的界定,使休闲在现代社会中的“存在性”不容置疑。休闲不局限于那些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