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闲相关产业分类的思考与建议
一 “休闲产业”界定的困难与努力
“休闲产业”是近年来一个热门词汇,频繁出现在各类研究报告、学术文章和政府文件中。而深究起来,“休闲产业”的内涵和外延,都是颇具争议的话题。不管是从学术角度还是从技术角度,要对“休闲产业”加以界定,均存在一定困难。
(一)“产业”是从供给角度进行界定,并在三个不同语境下使用的概念
一般而言,“产业”一词是在以下三个不同语境下使用的。
其一是在经济学研究中使用。产业经济学对“产业”边界界定的立足点一般服从于两个需要:一是为了分析企业间的市场关系,即处于同一市场中的企业间的垄断与竞争态势,从而以“生产同类或有密切替代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的集合作为产业的定义;二是为了分析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大类部门之间、制造业各工业行业之间、行业内各中间产品之间的均衡状态,从而根据“使用相同原材料或相同生产技术、工艺或相同产品用途”的特性作为界定产业的基准。[1]
其二是在统计分类中使用。在统计分类中,产业(我国沿用“行业”的提法)就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将国民经济中的不同领域加以分类。从国际范围来看,国际经济与社会分类体系分为三类:参考型分类体系、派生型分类体系和相关型分类体系。[2]其中国际标准产业体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英文缩写为ISIC)是参考型产业分类体系的典型代表,由隶属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统计委员会颁布,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产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