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政策创新
一 引言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强烈意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遗余力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除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外,文化遗产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不断出台,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在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会议并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推动下,各国开始形成和不断完善本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至20世纪末,美国的“挽救美国的财富计划”、日本和韩国的“文化立国”计划等,都是典型的文化遗产国家政策。在这个国家政策体系中,科技政策被逐渐纳入,且在发达国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例如,法国推出了“国家文化遗产(科技)研究计划”,涉及文物保护理论、基础科学研究、各种保护技术和保护工程领域;意大利组织了国家大学科研部文物研究三年计划(2003~2005),参加项目单位多达350个,其中有64个分布在国家研究委员会、大学和文化遗产部的主要研究机构里,计划内容涵盖了从文物研究到文物保护理念、文物保护科技基础研究、文物保护材料、文物保护方法和具体文物保护的诸多方面,以及文物保护技术转移、国际合作研究、国际交流、研究成果出版、人才培养、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吸引民间资金投入等诸多方面,预算总额达3亿欧元。[1]
在我国,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被正式纳入文件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