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机构与能力建设分析报告
一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机构状况
(一)保护管理机构保持全覆盖,处级以上机构占比近50%
截至2021年,我国41项遗产、110处遗产地共设有151个保护管理机构。结合遗产保护需求以及当地管理体制情况,各项遗产所在地均设置了不同类型的保护管理机构。从保护管理机构数量来看,97处遗产地(占比为88.18%)为单个机构管理,其中40处为管理处/管理所/管理局,12处为研究院/研究所,10处为博物馆/博物院,16处为管理委员会,19处为市/县级文物局。另有13处遗产地(占比为11.82%)为多个机构共同管理,如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由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郑州嵩山文明研究院共同管理,龙门石窟由龙门石窟研究院、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多机构管理有利于发挥不同机构的资源优势,但机构之间的协调效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或正面或负面地影响保护管理工作效果。从行政级别来看,厅(局)级的保护管理机构有14个,占比9.27%;处(县)级的有60个,占比39.74%;科(乡)级的有55个,占比36.42%;股级的有15个,占比9.93%[1]。总体看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主要以处(县)级、科(乡)级为主,处级以上的机构占比接近总数的50%。
(二)13处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
受文旅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近年来已有多处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2021年,有13处遗产地(占比为11.82%)的保护管理机构发生了机构名称改变、机构变更以及主要经费来源改变等情况(见表1),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