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图表库
图片名称: 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标准一览表  | 
出版时间: 2021年12月

2021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新论

哈里森(Rodney Harrison)指出,“归类(Catogorisation)与列入保护名录(Listing)”是遗产的一个核心概念。“归类、排序、列入名录,还有随之而来的保护并(或)建档,是所有‘遗产’的必经之路。”[1]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国际与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实践都是从建立名录制度开始的。[2]随着遗产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名录制度“在地化”实践及其理论的探讨空间在不断拓展。

一 我国非遗名录制度的“在地化”实践

我国非遗名录制度最初是仿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制度建立起来的。《公约》生效以来,为了在国际一级保护非遗,UNSCO推进了与“宣布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称相似、理念相左[3]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即“优秀实践名册”等,三种非遗名录建设。截至目前,在国际一级的遗产化进程中,我国共有42项遗产项目[4]被列入。

《公约》未对缔约国在国家一级建立非遗名录制度作具体要求,只在第三章“在国家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十二条“清单”中规定:“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5]这赋予缔约国在遗产化进程中将《公约》保护理念与制度设想“在地化”的空间。

我国建构了一份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清单”。截至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