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机构与能力建设分析报告
一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机构状况
(一)机构改革继续牵动遗产治理体系
2022年,我国41项遗产、109处遗产地共设有156个[1]保护管理机构。
管理体系方面,109处遗产地中有98处遗产地为单一机构管理(占比89.91%),11处遗产地为多机构共同管理,分别为:长城-山海关,承德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明清皇家陵寝-明孝陵,元上都遗址,大运河-江南运河嘉兴段,大运河-江南运河杭州段,大运河-浙东运河绍兴段,大运河-通惠河北京旧城段,大运河-北、南运河天津三岔口段,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多机构共同管理的情况主要见诸大型系列遗产,往往涉及多个归口管理部门,通常以一个机构作为牵头单位,通过联席会议等机制会同各机构共同治理。
机构级别方面,厅(局)级保护管理机构15个,占比9.62%;处(县)级保护管理机构57个,占比36.54%;科(乡)级保护管理机构63个,占比40.38%;股级保护管理机构14个,占比8.97%,其他无行政级别的保护管理机构7个,占比4.49%。2022年机构级别的显著结构性变化主要是因为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遗产构成较多且单个遗产构成的保护管理机构级别较低(见图1)。
图1 2020~2022年各级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行政级别比重变化
2022年,156个保护管理机构中,有16个机构发生性质和职能定位变化,占机构总数的10.26%,主要表现为“三定”[2]方案变化、归口部门变化、加挂牌子等,通常直观反映在机构名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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