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地铁运营安全风险管理实践
一 引言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的不断增加,运营安全管理水平需要不断提升。为管控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板块中的风险,2019年,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21年,新版《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风险管理作为运营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是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其他安全管理要素的基础。结合法律法规和ISO31000风险管理指南的要求,京港地铁建立了运营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识别、分析、评价、控制及回顾与监控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对应的组织架构,开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运营安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管理。
二 建设期和运营期的风险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风险管理分为建设期风险管理和运营期风险管理。建设期风险管理更关注“后果”,时间上表现为阶段性,目的是建设并向运营环节移交一个安全的轨道交通系统,关注的风险多为设计建造类,风险控制措施多为“闭口措施”,一旦执行完毕,不再关注设计建造类风险及措施;运营期新资产的引入风险管理与建设期风险管理的目的类似。建设期和更新改造过程的风险管理,主要遵循《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第2部分:安全性的应用指南》(GB/T 21562.2-2015),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提高设备的RAMS表现,尽可能减少带给后期的风险。
相较而言,运营期风险管理更关注“成因”,时间上表现为持续性,城市轨道交通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3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