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政策研究
一 概述
1.基本概念
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政策调控为手段,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致力于构建协调持续的发展体系。主要内涵包括:建立环境友好型科学发展社会经济体系,旨在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以环境友好为主题,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尊重自然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注重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社会制度、生态技术和文化价值观;将经济社会活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大的破坏,谋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循环。
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环境友好”的重要性,在环境治理思路上,由末端控制转变为全程控制,清洁生产应运而生。20世纪80年代出现环境无害化技术,亦称环境友好技术。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有200多处提及环境友好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一些国家提出环境友好土地利用和环境友好流域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城市,发展环境友好产业。在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对环境友好的认知程度显著提高。
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达国家结合本国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品,由此形成各自的优势产业和模式特色。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比如德国出台的《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