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政策研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是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倡导环境文明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经济增长相当程度上仍然是靠资源的高投入来实现的。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一 资源利用与环境质量发展状况
(一)资源利用现状
1.综合利用状况
(1)土地资源利用。长沙市人均土地数量少,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建设用地比重较大,全市土地利用可分三大圈层。第一圈:以长沙市建成区为中心的城市区。建筑、网络密度大,人口稠密,农业用地比重小,是全市工业、商业、金融的核心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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