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图表库
图片名称: h型人才教育体系
所属图书: 中国人才前沿No.4
出版时间: 2009年03月

论h型—H型人才制度安排

一 现行制度安排[1]下我国人才建设的非均衡

和其他制度改革一样,我国人才建设20多年来体现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变迁的非均衡性——体现在变迁方式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2]的交织。人才建设的发展模式在总体上体现出政府供给主导型的特征,需求主导型变迁尚未形成,政府既是改革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改革的对象。

以人才培养为例,现行的教育制度安排多强调学校的人才培养层次、学校的研究层次等指标,而忽略了它的人才培养的社会服务面向,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使现行的教育制度安排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培养的掣肘,从而将我国人才培养引入一种路径依赖。

(一)政府供给主导型与需求主导型的制度解说

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变迁方式作出两种分类,即“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的变更、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有赢利性、自发性、渐进性的特点。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与法律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林毅夫,2003),这种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制定实施制度变迁时具有的比较优势相对于诱致性变迁来说,时间更短,速度更快。

从这个层面上看,中国的人才建设发展模式基本呈现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的特点。如果把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纳入新古典的供给—需求分析框架,不难发现,诱致性变迁以需求主导为主,而强制性变迁则以供给主导为主。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