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与中国农业的周期性波动
在现代公共选择理论中,政府是一种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财政政策则是这种制度安排的融资手段。早期的政府活动主要限于比较狭义的公共物品供应,而自凯恩斯(1936)主义以来,政府功能中诸如稳定政策和社会保障安排等,在现代社会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由此派生出的宏观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便在于减缓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20世纪40年代初,汉森就明确提出要用“补偿性财政政策”来“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布坎南(1992)、彼德·林德特和查尔斯·金德尔伯格(1985)等也都认为政府的反周期政策有利于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因而是有效率的、也是值得提倡的选择。
反周期的财政政策的主要目标当然是宏观的国民经济增长,对于个别产业而言,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持有效率的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本国产业的经济利益方面。一般来说个别产业增长的周期性波动与国民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对农业来说,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所产生的周期性波动,却有可能不同于国民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这方面,减缓周期性波动的财政政策是否必要呢?
理论和实际经验表明,政府的财政政策对于一国的农业生产发展来说,确实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种积极作用在两个方面都有所体现:一是财政政策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渠道,也是国家调控农业生产供求和农民收入增减的一个基本工具;二是农业生产所要求的许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防疫减灾等,由于存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