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面小康的财政支持体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实现中国小康社会的水平时,将“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相提并论,提出了“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1]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一涉及人口、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目标,对政府提出的挑战,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为避免与本书中其他章节重复,本章主要就政府职能,公共支出中的教育、R&D、公共卫生,以及支持政府职能履行的宏观税收负担等问题进行讨论。
一 全面小康社会中的政府及其支出
政府存在的理由和实行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校正市场的失败,提供通过市场解决不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为实现上述目标而筹集资金、拨付经费的公共财政,反映了政府所从事的所有公共管理活动,因此财政收支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政府的角色
在全面小康社会中,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政府职能时指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2]这里对政府的要求,一方面是其职能范围的限定,另一方面是其管理方式的转变,以便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全面小康社会中的政府是立足于服务公众的政府。这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必须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政府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发展教育、提供卫生保健和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