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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0~2007年各地文化消费综合效应历时性演变态势
出版时间: 2009年12月

创新量纲:以民生衡量文化生产成效

自从2000年中共中央“十五”规划建议首次使用“文化产业”和“文化相关产业”概念以来,特别是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以来,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逐步掀起高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统计标准实际上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进行统计,因此所谓“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产值统计,并不局限于一般所说的“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产出,而是包括了一般所说的“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产出,概而言之,即为全部文化生产活动的产出统计。正因为如此,笔者曾撰文建议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解读为“文化及相关生产分类”。[1]这样看来,所谓“文化产业增加值”其实就是包含“产业”产出与“事业”产出在内的全部“文化生产增加值”。这当中的理论意义在于,明确了整个文化建设是一种社会性的生产活动。也正是基于这一点,笔者向来撰文主张,公益性文化事业不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宏观市场”上的公共品生产活动,不可为之继续保留计划经济的一片特殊领地,而同样必须纳入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轨迹。[2]

几年来,“文化产业”逐渐由概念转变为实践中的现实,长期固有的“GDP迷信”也由此衍生出一种“文化产业增加值崇拜”。“GDP追逐”一向把生产增长、产值增高等同于所谓“发展”,其实单纯的GDP百分点增长还远远不是什么“发展”。科学发展观把“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民生改善”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