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本轮周期中宏观调控的多阶段性特点
一 本轮经济周期中三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
在我国上一轮经济周期中(1991~1999年),谷底年份1999年的经济增长率为7.6%。随后,2000年、2001年经济增长率分别回升到8.4%和8.3%,从而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2002~2005年,经济增长率又分别为9.1%、10%、10.1%和10.2%;今年,2006年,预计经济增长率仍为10%略高。这样,从2000~2006年,本轮周期已连续7年在适度经济增长区间内(8%~10%左右)平稳较快地运行。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发展史上还是从未有过的(见图1)。
在本轮经济周期中,针对投资和经济增长偏快而比较集中地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已进行了三次。
第一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是2003年下半年~2004年上半年,重点是2004年4~5月。主要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热,出台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图1 中国GDP增长率波动曲线(1976~2006年)
第二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是2005年上半年,重点是2005年3月到4月。主要针对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等问题,出台了“国八条”、“新国八条”、“七部委八条”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1]
第三次即目前这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是2006年4~9月。主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并呈加剧之势,出台了“国六条”、“九部委十五条”等措施,[2]央行于2006年7月和8月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等。
一般说来,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中的过热或过冷,为熨平经济波动而不断进行的。但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