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0)——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
继2010年发布《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于2010年继续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研。自2011年开始,报告更名为“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
一 调研对象、指标及方法
2010年,调研组对43个较大的市(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较大的市)和国务院所属的59个部门进行了调研。根据《立法法》第63条第4款,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选择较大的市,是因为这些城市具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权,且与公众生产生活的关系较为密切。国务院所属部门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具体部门的选择主要考虑相关部门是否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以及与公众生产生活是否具有密切关系。
调研指标的确定、修改仍旧严格依照2009年所确立的有法可依、客观公正、以便民为导向、突出重点、反映现状与推进改善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调研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
对地方政府的调研基本延续了2009年调研时的指标,但对调研板块和部分指标进行了微调。2009年指标包括“政府官方网站运行状况”,考虑到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建立各自的官方网站,2010年指标未单独设计此板块,而是将网站运行情况融入其他版块的指标中一并考察。在2009年以拆迁信息的公开为个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