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状况调研报告
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是人权保护的重要方面,而辩护权的实现则是其核心内容。1996年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曾经一度被称为中国刑事诉讼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变动,特别是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变革曾是最受褒扬的“精彩之笔”。但是,正是这一“精彩之笔”,很快引起了律师界和法学界的批评,以致《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被纳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划时,辩护制度的立法变动再次成为讨论焦点。在本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以辩护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控、辩、审三方权力(利)与义务关系的重构是核心问题。
十多年来,对于如何完善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界与实务界人士多是从辩护权利的扩张和控诉权力的规制等方面献计献策,广大执业律师对于刑事辩护制度改革诉求的表达,也多是对律师执业环境恶化的忧虑和对执业权利扩张的呼吁。那么,中国刑事辩护的真实境况到底怎样?2010年上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就相关问题,分别深入北京、辽宁沈阳、河北石家庄、河北秦皇岛、河北廊坊、河北宣化、山东泰安、山东烟台、河南郑州、福建福州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等,在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看守所、城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等不同单位,对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被追诉人以及可以代表一般社会公众的社会各阶层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并调取了某县人民检察院1997~2009年的全部刑事案件卷宗,对这些卷宗仔细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