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的经济学分析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率是其持续发展的源泉。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实现形式,在生产力要素组合上比一家一户的分散小农有着效率的优势,能使社员取得比不加入合作社多的收益。合作社的结构与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相比有特殊性,在组织效率上有结构产生的缺损。合作社如何认清自身的优劣势,采取相应的对策扬长避短,对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博弈分析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农村悄然出现并迅速发展,它的兴起和发展既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然结果,又是中国农村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由之路。截至2005年年底,综合农业部等机构的统计和估算,全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经达到15万个左右,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村占同期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2%左右。参加组织的会员约2363万人(户),占乡村农户总数的9.8%。[1]也就是说,还有90%的农户正在单枪匹马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规模小,已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对农业生产的要求,而且家庭经营具有相当的盲目性,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详细了解市场需要多少、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只有把农户及时有效地组织起来,才能激发出农业生产的潜能。因此,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市场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对于农户合作的理论基础,当前文献多是从定性层面进行诠释,结果在实践中很难验证。本文运用博弈论相关理论构建模型,从定量层面诠释农户合作的理论基础。
一 农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