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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家里是否有人外出打工*
所属图书: 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
出版时间: 2012年01月

农民工教育权利保障

城市化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而农村人口的城市化,首先是农民工的市民化。只有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才是真正的城市化。如果农民工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无法真正实现市民化,势必妨碍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然而,农民工教育的缺失导致其职业分化程度低,收入水平低,生活方式处于边际性状态,难以形成市民观念,这些因素大大地制约了农民工的市民化。可见,农民工的教育问题正在成为做强劳务经济、推进城市化的瓶颈。为此,在农民工较多的城市,可以通过大力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方式,对农民工进行“补偿教育”,从而满足农民工的文化知识、生产技能、权利维护、融入城市这四大需求。更为重要的是,这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的受教育权利。[1]

受教育权本身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它是连接公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与社会发展权利的桥梁。梁启超曾就教育权利问题有一段精辟论述:“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教育权利思想为第一义。”[2]今天,我们倡导农民工受教育权、保障和实现农民工受教育权、提高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对于加速城市化进程、对于我国教育公平及社会和谐发展、对于农民工自身弱势地位的改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法理学视野下的农民工受教育权利分析

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