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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0~2008年国务院各部委颁布会展法规数量折线图
出版时间: 2009年04月

2008年中国会展经济发展的法规变革分析

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地区相继出台了针对会展业经济发展的专门法规、意见,如宁波市《关于加快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肥市《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会展经济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的象征,越来越受到各市政府的重视。

一 会展业经济发展法规内容及解读

近两年来,随着会展业的不断发展,相应的法规制定也日臻完善,目前有威海、青岛、佛山、南京、宁波、杭州、合肥、长沙、武汉、大连、昆明、重庆、上海、西安、北京、吉林等16个城市已经出台了专门的法规。解读一系列法规,可以发现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

(1)威海、青岛、佛山、南京、宁波、杭州、合肥、长沙、武汉、大连等城市都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整合会展资源,优化会展环境,开拓会展市场,壮大会展企业,培育会展品牌,推动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2)以下城市都确立了自己的发展目标。

·南京: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力争把南京建设成为华东地区仅次于上海的会展名城。

·宁波:主要目标是2006年在全市举办会展活动148个、举办展会80个、展览总面积8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到2010年,达到年举办会展活动290个,力争举办300个;举办展会160个,展览总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实现翻一番的目标。其中,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