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会展管理机构变革透视
一 职能分类
2008年,我国各地会展管理机构的职能呈现更多样、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入的趋势。各管理机构的职能不再仅停留在“行业管理”、“统筹、协调本地展会活动”等简单、笼统的层面,而是向宏观展会计划的编制、会展信息的采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展会申办的审批等方面延伸。
通过对34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重要城市的会展管理机构职能的调查和研究,本文归纳出目前我国会展管理机构的13大类职能。
1.管理本市展会活动的举办
对本市举办展会活动的管理,是各管理机构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共有23个管理机构将“管理本市展会活动的举办”作为本部门的职能之一,是13类职能中涉及管理机构数量最多的一类职能。例如,北京市对外贸易发展处的职能是“负责在京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管理工作”;武汉市商务局的职能是“指导并归口管理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青岛的国际会展处也将“协调管理本市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作为自己的职能之一。
2.负责组织承办展会
由政府来负责组织承办展会,是一些会展管理机构的职能,这是由其地区或展会的特殊性决定的。对于会展行业发展较落后的地区,政府肩负起承办责任,才能保证会展行业正常有序运行;而对于特大展会,由于规模和影响力的因素,政府承办有其必要性。例如,哈尔滨市贸易促进处有“组织承办本市各类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外交易会、展销会的参展洽谈工作”的职能;拉萨市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