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的统一
当前,有关价值和分配理论争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之间的关系。本文拟对广为流行但似是而非的一些观点提出批评,在此基础上运用广义价值论基本原理,对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的统一性展开论证。
一 争论的前提
为了避免无谓的争论,笔者首先对所讨论的问题及相关的假定前提做出必要的规定。
1.本文所说的价值是指支配商品相对价格运动的规律
价值一词有多种涵义和指代。本文所讨论的价值,是指商品的相对价格,不是指随行就市的市场价格,而是指市场价格围绕波动的中心或重心。用西方经济学的语言,它是均衡价格;[1]用马克思经济学的语言,它是交换价值的基础;用列宁的话说,它是调节价格运动的规律。[2]
2.这里所说的分配是指功能性分配
本文所说的分配,是指劳动、资本、土地以及企业家才能的所有者根据其要素所有权对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即工资、利息、地租和企业家收入的决定,也就是西方经济学中所谓的功能性分配。至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并不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3.对本文命题的解释
本文所要论证的命题,即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的统一,有两方面的涵义:其一,价值(或均衡价格,或交换价值的基础)的形成以价值的分配为前提,而价值的分配又以价值的形成为基础,二者互为因果,必须通过同一个过程和机制而实现;其二,功能性分配以各要素在价值决定中所做的贡献为基础,或者说,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来自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中所做的贡献,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要素的报酬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