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娱乐(游戏)业竞争力分析
一 中国娱乐(游戏)业发展概述
(一)娱乐业的内涵和本章的研究范围
在文化产业各门类中,娱乐业是一个内涵和外延相对不明确的概念,国内和国际上对其有不同的认识。从国际上来看,娱乐业(Entertainment Industry)范围很广,从行业性质和功能属性出发,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有着大规模的生产和消费,以满足人们的休闲、娱乐、放松需求的行业都被纳入了娱乐业的范畴,如电影、电视、录像、流行音乐、观赏性体育、主题公园、电台、赌场、杂志、报纸、书籍、儿童玩具(成人玩具)等,[1]这是最为宽泛意义上的娱乐业。
国内对娱乐业的认识有两种:一是按照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定义,娱乐场所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它是在文化市场兴起以后出现的营业性场所,主要包括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电子游戏(艺)厅和台球厅、保龄球馆等场所,这主要是从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出发,定义稍嫌狭窄。另一种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界定,即娱乐业具体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和其他娱乐活动(指介于上述几类之间的一些娱乐活动)。前者是一种狭义的娱乐业,又称“文化娱乐业”,后者是一种中观层次上的娱乐业,而国际上对娱乐业的认识则属于广义娱乐业的范畴。
本课题研究的是中观层次上的娱乐业,即以自娱自乐为主的一些营业性场所和休闲娱乐活动所构成的产业,具体包括:
图9-1 娱乐业的内涵和分类
图9-1 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