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实施,这为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法律框架。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基金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障范围扩展至境内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又被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或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现在仍然处于发展过程中。
第一节 平凉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规定赋予了工伤保险强制执行力,将企业或雇主重视安全与否与本企业经济利益相联系来促使企业经营者增强责任感,使经营者增加改善劳动条件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最终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化理念。
工伤保险启动以来,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主动调解工伤纠纷,使被确定为工伤的职工及时得到了救助,劳动者感觉就像戴上了“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