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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96~2007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及结案情况
出版时间: 2008年09月

劳动者权益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实践探讨

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通用的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所依据的规范、规则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16日国务院令第117号)、《甘肃省劳动争议处理规定》(2002年7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甘肃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甘劳发[1998]136号)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部发[1993]300号)、《甘肃省劳动争议委员会组织规则》(甘劳发[1993]136号)。在工作中,平凉市、县(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主要特征

据统计,2003~2007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1起,主要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67起、保险福利40起、工伤待遇支付95起、变更劳动合同1起、解除劳动关系66起、终止劳动合同3起、其他9起。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结案280起,结案率达99.6%。从统计数字分析,平凉市劳动争议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员组合优化

1.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健全

专职劳动争议仲裁人员逐年递增,为有效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服务百姓奠定了基础。全市现有办事机构8个,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占大多数,工作人员共计40名(见表13-1)。

表13-1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