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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不同单位被试的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比较
出版时间: 2014年07月

不同单位性质居民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比较

“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问卷调查将受访者的“单位”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是“国家机关”;第二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简称“国营单位”);第三类是“民营私营合资单位”(简称“民营单位”);第四类是“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简称“组织社团”);第五类是“其他性质单位”。调查中有29名被试的单位信息缺失,在有单位信息的1814份数据中,国家机关被试88人,占4.85%;国营单位被试509人,占28.06%;民营单位被试281人,占15.49%;组织社团被试151人,占8.32%;其他性质单位被试785人,占43.27%。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不同单位被试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状况。

一 不同单位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国家机关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50~9.00之间,均值为5.14,标准差为2.32。具体到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国家机关被试的“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7,标准差为0.32;“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5,标准差为0.38;“居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20,标准差为0.68;“居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98,标准差为0.40;“居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2.06,标准差为1.64。

调查结果显示,国营单位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50~10.00之间,均值为5.14,标准差为2.33。具体到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国营单位被试的“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