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与非低保户居民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比较
“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要求调查一定比例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在1843份有效数据中,非低保户居民1551人,占84.16%;低保户居民292人,占15.84%。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低保户与非低保户被试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状况。
一 低保户与非低保户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低保户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1.00~9.50之间,均值为5.32,标准差为2.17。具体到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低保户被试的“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54,标准差为0.34;“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3,标准差为0.35;“居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38,标准差为0.67;“居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89,标准差为0.39;“居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2.02,标准差为1.48。
调查结果显示,非低保户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50~10.00之间,均值为5.10,标准差为2.30。具体到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非低保户被试的“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7,标准差为0.34;“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5,标准差为0.35;“居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27,标准差为0.68;“居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97,标准差为0.39;“居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1.94,标准差为1.61。
对低保户和非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