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内不同任职村民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参与比较
在“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问卷调查中,项目组将被试在村内的任职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简称“村干部”);第二类是担任村民代表(包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等的村民(简称“村民代表”);第三类是普通村民。调查中有12名被试的村内任职信息缺失,在有任职信息的2061份数据中,村干部142人,占6.89%;村民代表161人,占7.81%;普通村民1758人,占85.30%。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村内不同任职被试的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参与状况。
一 村内不同任职被试的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村干部被试的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50~9.50之间,均值为6.39,标准差为1.68。具体到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村干部被试的“村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7,标准差为0.33;“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3,标准差为0.33;“村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63,标准差为0.68;“村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52,标准差为0.45;“村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3.32,标准差为1.07。
调查结果显示,普通村民被试的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9.50之间,均值为4.02,标准差为1.91。具体到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普通村民被试的“村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7,标准差为0.35;“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35,标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