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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低保户与非低保户被试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满意度打分比较
出版时间: 2014年07月

低保户与非低保户村民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参与比较

在“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问卷调查中,调查一定比例的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村民。在2073份有效数据中,低保户村民332人,占16.02%;非低保户村民1741人,占83.98%。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低保户与非低保户被试的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参与状况。

一 低保户与非低保户被试的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低保户被试的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9.00之间,均值为3.99,标准差为1.93。低保户被试的“村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4,标准差为0.35;“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35,标准差为0.35;“村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19,标准差为0.63;“村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49,标准差为0.42;“村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1.48,标准差为1.45。

调查结果显示,非低保户被试的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9.50之间,均值为4.38,标准差为2.04。非低保户被试的“村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8,标准差为0.35;“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36,标准差为0.34;“村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35,标准差为0.58;“村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51,标准差为0.41;“村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1.67,标准差为1.53。

对低保户与非低保户被试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各指标的差异性进行方差分析(见表1、表2和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