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一 研究背景和现状
自1995年1月1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正式生效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库网站统计,1995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3589亿美元,而2012年则达到了85022亿美元。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使得2009年世界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同比下降22.6%,而服务贸易额同比仅下降11.1%,其受金融危机的冲击远远小于货物贸易。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维诺德·托马斯在“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上甚至认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伴随世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中国服务贸易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进出口总额由1995年的430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4705.8亿美元。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在2012年仅次于美国和德国,排名世界第三。在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增长如此迅速的背景之下,对比分析作为中国经济两大引擎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1]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对珠三角地区取长补短、提升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现有文献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分析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从理论上探讨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来源。如R.N.Cooper(1987)基于比较优势理论认为:“比较优势是货物贸易竞争力的来源,因此,正如存在于商品生产一样,比较优势同样存在于服务业中。”Krugman(1991)则基于新贸易理论认为,当企业成本固定不变且市场扩大时若能扩大生产规模使平均成本降低,则即便失去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规模经济也能促进服务贸易。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