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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世界主要国家城市PM2.5年均浓度
出版时间: 2014年09月

中国特大城市治理之路

一 特大城市概念界定

特大城市是对城市规模大小的一种分类。衡量城市规模大小的数量概念,包括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地域规模两种指标,人口规模通常是衡量城市规模的决定性指标。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对城市规模大小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

1980年,中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调整,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并没有对城市人口做出清晰界定,实践中通常以市区(包括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替代。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城市按照其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划分为三级:大城市,是指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人口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二十万的城市。”1990年4月1日,随着《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城市规划条例》被废止。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为特大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