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
2013年,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呈现出新特点、新思路。年初,文化部发出《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和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对433项第一、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主体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1]5月,文化部确定了“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主题为“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2],突出公民在非遗保护传承中的主体地位。7月,文化部印发《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3];12月,文化部公布了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名单和全国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扶持结果[4],确立了地方戏曲剧种、木偶戏、皮影戏保护的新路径和新方法。最后一周,国家民委、文化部共同主办了“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5],是首次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专题的大型展览,透露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相结合的新思路。
2013年,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依然有未解决的老问题、涌现的新问题,需要我们结合保护工作实践,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创新,更好地切实地推进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 保护情况
2013年,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名录建设日趋完善,步伐放缓,国家层面未有新名录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录建设还在推进,数量明显下降;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地方戏曲剧种、木偶戏、皮影戏保护与扶持工作展开;传统戏剧演出市场进一步回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