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国内碳市场的发展展望
一 国际碳市场发展新进展
(一)全球碳市场的基本构成与主要进展
1.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构成
全球碳市场的形成主要基于《京都议定书》所创设的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ET)三种灵活机制,但并不局限于议定书形成的碳市场。欧盟、新西兰等通过国内立法建立的国内碳交易市场,也是全球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一些非政府组织和环保团体的推动和主持下,还存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结构和内容呈现多层次、多种类的特点,其结构与分类见图1。
图1 全球碳交易市场的结构与分类
按照市场创立的法律依据,碳市场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京都议定书》的碳交易市场,通常称作“京都”碳市场;另一类是基于各国国内立法建立的碳交易市场,通常称作“非京都”碳市场,主要包括欧盟碳市场、新西兰碳市场、美国加州碳市场、澳大利亚碳市场,以及即将启动的韩国碳市场等。自愿减排市场也属于“非京都”碳市场。
按交易品种的不同类别,碳市场可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抵消信用的市场。配额市场的交易品种是“总量控制和交易”(Cap and Trade)机制下的排放配额,是碳市场最核心、最基础的组成部分,《京都议定书》下的排放贸易以及欧盟、新西兰、加州等国内碳交易市场,都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基于抵消机制的市场的交易产品是核证减排量,是配额市场的补充。《京都议定书》下的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以及新西兰、加州等国内碳市场创设的抵消机制,都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