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2排放权谈判问题与排放态势分析
由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备受瞩目。世界各国不仅就这一问题缔结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设立了有关的常设机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而且自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召开缔约方会议。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所受到的来自政府、学术界、企业界及民间团体的关注,所引起的广泛、激烈而持久的政策论争和外交折冲,均为其他国际环境问题所不及。这突出显示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对于各国发展影响的重要性。事实上,它已成为当代世界环境外交中的核心问题。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由人类的温室气体超量排放引起的,因此,温室气体减排从一开始就是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中心目标,并且温室气体排放权问题也从一开始就是谈判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被确认为影响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由于非CO2温室气体的浓度致暖与CO2有着固定的函数关系,因而非CO2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折算成CO2排放当量,以实现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之间的可加性。这样,关于温室气体的减排问题可以形式化地归结为CO2减排问题,温室气体排放权问题也可以形式化地归结为CO2排放权问题。
CO2排放权问题在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前后,一度是环境外交界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然而,自缔约方第一次会议的“柏林授权”以来,对排放权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日见弱化,重心已转移到各种排减目标、排减机制、减排行动方面。这种关注方向的转移本身是值得关注的。因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