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深圳税收经济分析及2005年展望
一 2004年深圳税收的总体情况
2004年,全球经济增长虽然面临油价持续走高、美元不断下跌等因素的负面冲击,但增长速度明显提升,主要经济体经济基本面趋好,为中国乃至深圳的出口增长和利用外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2004年,深圳市整体经济在一个高速增长的平台上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深圳市国、地税两局各级机关和深圳海关等征收单位一起,通过严格执法等措施,使深圳市的税收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04年深圳市总体税收收入达到979.51亿元,其中:国家税务局组织税收648.17亿元,地方税务局组织税收331.33亿元。税收规模在全国大中城市比较中排名第4位,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及证券交易印花税,以下口径,相同)为615.13亿元,占总体税收收入比重62.80%,比上年增长18.69%,基本保持了税收经济的协调发展。2004年税收主要凸显六大特点。
(一)深圳市的宏观税负已经接近最佳水平
2004年,深圳税收收入的宏观税负率为17.97%,比1995年的12.34%增加5.63个百分点。税收收入的宏观税负明显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995~1996年为低税负阶段,这阶段宏观税负约为12%左右;1997~2000年为中税负阶段,这阶段税负为15%左右;2001~2004年为宏观税负成长阶段,这阶段税负由15%左右逐渐上升到17%以上。可以看出,深圳税收在GDP中的比重不仅呈阶段性上升趋势,并且除1999年略为下降外,基本是逐年上升的。从近两年的数据看,逐渐显示出有可能稳定在17%~20%之间的趋势。可以从估算深圳市的拉弗曲线初步得出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