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诸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新进展与新规则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贸易协定谈判呈现了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态势,多边、诸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全面推进。多边贸易协定谈判领域,多哈回合取得了十几年来的首次突破并达成了部分协议,但进一步落实却面临困境。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诸边贸易协定谈判领域,全球服务贸易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和政府采购协定不断发展。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领域,一系列区域一体化谈判陆续启动,影响较大的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不同类型贸易谈判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推动多边、诸边和区域的贸易一体化,更重要的是希望建立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以下从多边、诸边和区域贸易谈判三个层面分析贸易谈判的最新进展以及包含的新规则。
一 多边贸易协定谈判的新进展与新规则
多边贸易体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所管理的体制。“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者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但仍然有少数国家不在其列。故而,世界贸易组织的体制称为多边贸易体制,而不是全球贸易体制或者世界贸易体制。
多哈回合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正式启动,又称“多哈发展议程”。多哈回合的宗旨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