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智障人士服务中心的督导模式
负责督导智障人士服务中心的吴丽端老师,现时为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的专业顾问。在此之前,她拥有长达20年的康复服务工作经验,担任复康服务机构助理总干事达十年,而她本人亦是拥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完形治疗师及家庭辅导社工。她的专业背景令她在构思和规划整套督导方案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吴老师特别注重价值观的传承,认为服务的开展必须以康复工作的信念作为基础,正如世界卫生组织于2006年编订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所指出的:“社会不应以慈善、医疗和照顾的角度看待残疾人,而是认为残疾人拥有平等、公正和自决等合法权利。”
康复工作的重点不单是以提升智障人士的个人能力表现为目标。吴老师会鼓励工作人员和家长寻求合适的训练方法来改善智障人士的学习,让他们更容易适应社会的转变和要求,但是,她相信服务的长远价值是带动社会环境发生改变,服务目标不应局限于满足智障人士的个人层面需求,更重要的是缔造尊重、平等和融合的社会文化。故此,督导过程带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相处、尊重和包容,要让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这些基本价值,并以这种专业态度影响家长乃至济南地区的每个人。
其次,吴老师的督导定位是以“家庭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基本蓝图(Hartman & Laird,1983)。社工督导在选取理论框架作为实务介入的知识基础时,必须考虑这套理论框架的涵盖性、包容性和适切性,有些理论所涵盖的只局限于个人系统的范畴,提供服务的导向是个人内心思想和行为的改变,对于讲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