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镇居民收支情况透视北京民生问题
一 居民收入普遍提高
2007年1~10月,北京市城镇居民[1]人均家庭总收入为206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为183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增长幅度基本与上年持平。考虑到物价因素的影响,我们需要用CPI来调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月份累计的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1.9%,由此经过调整后得到北京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2%。由此看来,2007年北京市居民收入还是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分项来看,家庭总收入的四项构成(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呈增长态势。
(一)作为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稳步增加
2007年1~10月份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488元,同比增长12.2%。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比重最大,达到70%。在2007年中,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工资后普遍得以增资;从7月份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49元提高到730元。这些因素都对工资性收入的增加起到了促进作用。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体。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这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尤其应重视基层劳动者的收入增长情况。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也必将会进一步提高。
(二)财产性收入增加速度加快,更应注重公平问题
财产性收入指居民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营运、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