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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7年第一季度至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变化
出版时间: 2008年12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台阶和新跨越

一 2008年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新进展

(一)农村低保实现新跨越

继2007年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建制后,2008年1月,全国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成功实现了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历史性跨越。截至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共计3857.7万人,约占2007年全国乡村人口的5.3%。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分别为877.4万人、1193.4万人和1786.9万人,占2007年各地区乡村人口的比例分别为3.8%、5.1%和8.6%,基本反映了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从总的趋势看,2007年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以超常速度增长,仅第三、四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累计新增1384.2万人,季增幅分别达到34.5%和24.1%(见图1)。进入2008年以后,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稳步增加,但季增幅度已明显回落,这预示着旨在通过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来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第一阶段开始步入尾声,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亟待注入新的动力,尤其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图1 2007年第一季度至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变化

最近一年(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变化呈现以下三方面特征:第一,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人口1076.4万人,年增幅为38.7%,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分别新增258.2万人、279.8万人和538.5万人,年增幅分别为41.7%、30.6%、43.1%。

第二,西部地区特别是陕西、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