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与文艺学之本体论与本质论
这一部分拟通过本体与本质、本体论与本质论问题把美学与文艺学连接起来,故也可以置于文艺篇,此章内容又与哲学篇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于哲学、美学与文艺有承启关系,集中于哲学、美学与文艺学的本体论与本质论问题。
世上万事万物总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尽管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都有一些学派与学者否认这一点。简单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与现象的关系也简单,复杂的事物往往不是单一的本质属性规定的。文艺多重本质之“一”与“多”的关系是哲学本质论问题上的辩证法在文艺学上的贯彻。由于独断主义与多元主义和其他等等原因,这一课题并没有在哲学与文艺领域充分展开,致使古今中外在文学与艺术(简称“文艺”)的本质论问题上,各家各派执于一词,分歧多端。从审美——审美形式或审美经验与从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的形式来界定文艺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路径,把两者整合起来是一种路向,相反的是把它们拆裂开来。本体论、模仿再现(镜子)论、表现论、游戏论、生产论、工具论等话语表达的定义单一的规定性都不可能充分揭示文艺在历史和经验整体上的丰富内涵。带有独断一元论倾向的关于“文艺是什么”的话语在本质论上失败的原因莫不在于以历史上某一时期某些作家和作品的个案特点普适于整个文艺。用巴尔扎克《人间喜剧》为例说明文学是什么,就无法适合于卡夫卡;库尔贝范式不能说明毕加索的创作。对杜尚的《泉》(一只尿斗)作为艺术品的确认,意味着对以前历史上一切艺术品的否定。肯尼克1958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