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框架评价指数
制度框架分项指数,用来刻画财政制度公共化的进展。在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框架中,制度框架分项指数由财政法治化、财政民主化两个因素指标构成,反映各地区财政决策机制的公共化程度。
2013报告年度,12个省份制度框架分项指数的平均得分为59.30分,是三大分项指数中平均得分最低的。其中财政法治化的平均得分为62.20分,财政民主化的平均得分为56.26分,财政法治化的得分明显高于财政民主化的得分。
在七大因素评价指标中,财政法治化的平均得分排在第4位,财政民主化的平均得分仅高于可持续性,排在第6位(参见表4-6)。
4.3.1 财政法治化指数
财政法治化建设是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鉴于财政法治化是用于考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适用法律法规约束状况的指标,我们从财政立法、财政权利保障、财政执法和财政司法四个二级指标具体描述财政法治化的进展状况,即:
D401财政立法;
D402财政权利保障;
D403财政执法;
D404财政司法。
在财政法治化的具体评价指标中,预决算差异度指标作为参考指标,不用于年度评价。用于评价的5个具体评价指标均来自调查问卷,为主观评价指标(财政法治化二、三指标的结构参见表1-3)。
2013报告年度,12个省份上述四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及排名情况如表4-29所示。从平均得分看,财政执法的得分最高,为67.33分;其次是财政司法,为63.81分;财政权利保障得分为59.06分,得分最低的是财政立法,得分为58.61分。
从12个省份的得分与排名情况来看,财政法制化的四个指